施工企业疫情防控,施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总结

博主:baidubaidu 2026-04-28 21:40:13 2 0条评论

取消!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不再计列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明确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不再计列,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工程不再纳入该费用,此前实际发生费用可按实结算。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8日起,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2023年1月8日至通知发布前实际发生的费用可按实结算。

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江苏已明确:建设单位是疫情防控首要责任主体!

1、江苏明确建设单位是拟复工工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主体,施工总承包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责任划分及要求如下: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组织协调:牵头建立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明确施工总承包、监理、专业承包(分包)、劳务分包、材料供应等参建主体的防控责任。

2、强化参建各方疫情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建设、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和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3、总则目的与依据: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结合建筑业实际情况制定。适用范围: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施工现场的运行和管理。

4、职责分工企业主体责任: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不同类别的工地管理要求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确保管理人员履职到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现场人员管控到位、生活物资保障到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到位。

5、国家与地方政策调整后的“自觉”导向“新十条”出台后,国家层面未再发布重大官方防控指令,地方政府也未明确公告未感染者与感染者的具体应对措施,隐晦信息背后强调的是“自觉”。这种导向下,单位成为疫情防控的实际责任主体,需自主制定管理策略。

最新版《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印发!

月8日,江苏省住建厅印发了新版《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主要内容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每天上下班必须测量一次体温,做好“日报告、零报告”。注意个人卫生,正确佩戴口罩,严禁不佩戴口罩上班。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8日起,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2023年1月8日至通知发布前实际发生的费用可按实结算。

政策背景:近期疫情来势汹汹,多个工地出现确诊病例,项目施工现场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管控难度较大,疫情防控容不得半点松懈和麻痹大意。在此背景下,住建部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提出相关举措。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最新指引要求建筑工地作业岗位人员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需及时更换。

防疫费用应计入工程造价,且不得摊派到务工人员。

建筑工地复工复产!注意事项!几个“措施”请参考!

1、图: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检查场景 现场隐患排查整改必须到位复工前安全检查:施工单位联合建设、监理单位,依据《春节后施工现场复工前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表》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安全防护措施、临时房屋稳定性、围墙围护、模板支撑系统、消防设施、起重机械、施工用电及文明施工等。

2、节后复工是事故高发时段,为确保安全复工复产,需重点关注以下12项安全检查事项:安全基础管理检查 组织机构与人员配置:确认是否建立安全组织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关键岗位到岗情况:检查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人员是否到岗履职。

3、建立动态监管机制领导带班检查企业负责人在复工首周每日巡查危险品存储、消防通道、应急设施等关键区域。例如,化工企业需确保危险化学品分类存储,防止混存引发化学反应。隐患闭环管理建立“排查-整改-验收”台账,对设备维护、电气线路老化等问题实行限时销号。

4、安全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需立即开展安全检查,相关部门将组织人员对排查情况进行督查。工作方法:通过源头、监管、台账等方式开展督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处罚措施:对工作不力的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罚,确保工程项目复工复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5、工程项目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验收范围 明确对象:验收工作针对的是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办理了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且在特定时期停产停建的工程项目。验收程序 企业自查:企业需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包括整改措施、整改结果及停产停建期间保障措施,并上报至相关部门。

施工企业疫情防控,施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总结

山东住建厅发布通知,因疫情造成窝工或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_百度...

山东省住建厅发布的通知明确,因疫情防控造成的施工降效、窝工及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相关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并通过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确定。 具体内容如下:费用承担范围 窝工与赶工费用:因疫情防控导致施工效率下降(降效)、停工待工(窝工),或应建设单位要求赶工产生的费用,均由发包人承担。

山东省规定,即日起因防疫造成窝工、赶工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同时对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用作出多项调整,包括增加疫情防控措施费、明确费用计算方式、分担原则及应急抢建项目计价模式等。

施工降效、窝工及赶工费用:因疫情防控导致的施工效率降低、窝工或建设单位要求赶工产生的费用,计入工程造价,由发包人承担。具体金额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确定。人工与材料价格波动:因人工短缺、交通不便导致的人工成本和材料价格上涨,超出合同约定风险幅度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

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停工和工期延误相关损失,如停工期间工资、后期赶工费用等,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协商合理分担。慎重提出解除合同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八条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

山东省:除防疫费用外,施工降效、窝工及赶工费用也计入工程造价,由发包人承担。泉州市:疫情防护物资、临时隔离设施、场地消杀、防护人员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复工人员隔离观察费用(住宿、伙食、管理费)由双方协商分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与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的0.66%计算。

The End

发布于:2026-04-28,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多多云讯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