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疫情防控,税务疫情防控工作总结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税务局全力以赴助力疫情防控工作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税务局通过多举措全力以赴助力疫情防控工作,具体如下:提高政治站位,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税务局认真贯彻上级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在扎实做好单位内部防控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党建引领共驻共建组织优势,与社区携手绘出抗“疫”同心圆。
成吉思汗大街街道税务分局:管辖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和保合少镇辖区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基础事项管理,并开展风险应对工作。办公地址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21中南巷或110国道21中对面,服务范围覆盖上述两个行政区域。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税务部门通过多项举措落实税惠政策,助力企业发展并优化营商环境,具体表现如下:高效落实留抵退税政策,助力企业纾困发展自4月1日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以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税务局主动对接企业需求,将政策第一时间送达企业并指导申请。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下属的多个单位,如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如意开发区国税局、新城区国家税务局等,都是当地税收管理的重要力量。这些税务局自成立以来,不断壮大和发展,拥有高素质的团队,领导层比例高,员工学历普遍较高,如新城区国税局有90%以上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下属的单位主要包括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如意开发区国税局、新城区国家税务局、回民区国税局、玉泉区国税局、赛罕区国税局、托克托县税务局、和林格尔县税务局、清水河县国税局和武川县国税局等。
“抗疫“中单位捐赠税收优惠政策问答摘录
1、通过红十字会等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医用物资。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如武汉协和医院)捐赠医用器材。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如武汉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捐赠生活物资(如方便食品)。汽车生产企业直接向疫情防治定点医院捐赠中轻型商用客车和小汽车用于防疫。
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
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汇总如下:纳税服务相关措施 政策落实与宣传:税务机关通过优化信息系统、简化操作程序、加强内部培训,确保“六税”“两费”等十二项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政策及时落地,并通过线上渠道(如电子税务局、税务公众号)开展宣传辅导,帮助纳税人应享尽享。
发票勾选确认税控设备在手中:若税控设备在纳税人手中,则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正常勾选。有CA证书但设备不在手中:若税控设备不在纳税人手中,但是纳税人有CA证书,则能够通过电子税务局跳转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国家税务总局《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十二期)》中明确,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若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暂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其他收入的优惠适用未开具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他应税销售收入,仍可适用减征政策,即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发布的《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十期)》第5问明确指出,小规模纳税人仅需对开具3%专票的业务按原征收率申报,其余业务不受影响。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十四期)》非湖北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9月份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原政策是3%减按2%缴纳增值税,现在是否可以按照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以。
放弃1%征收率,改按3%征收率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十期)》,小规模纳税人可自主选择放弃减免税优惠,且不影响后续季度继续享受。改按3%后,不含税销售额=450÷(1+3%)≈417万元,未超过45万元免税标准,可依法免征增值税。
看过来!税务总局详解疫情期间增值税优惠热点问题
税务总局对疫情期间增值税优惠热点问题的解答如下:小规模纳税人(非个体工商户)能否享受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可以享受。根据13号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其他地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明确适用于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非企业性单位等。
疫情期间企业缴纳增值税需根据是否享受免税政策来处理,若企业提供生活服务(如培训等非学历教育服务)选择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则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选择放弃免税,需书面声明并备案,自次月起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可开具专用发票,且放弃免税需针对全部相关服务,不能部分享受部分放弃。
政策原文核心条款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明确: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第六条规定: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根据疫情情况确定。
防疫相关支持税收政策整理(四)——减免税费篇
防疫相关支持税收政策整理(四)——减免税费篇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设备购置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支持物资供应增值税优惠 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运输收入免税: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服务行业免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如餐饮、住宿)及居民必需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时全额扣除。解读:此政策简化了捐赠流程,确保捐赠物资能够迅速到达疫情防控一线,同时给予捐赠者税收上的优惠。
支持防护救治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及奖金,将免征个人所得税。 实物福利免税:对于企业、单位下发的有关预防新型肺炎病毒感染的药品、防护用品等实物,也将免除个人所得税。
疫情期间最新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参与疫情防治工作者个税免征: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及相关防疫人员,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和奖金都会免征个人所得税。捐赠新冠肺炎疫情物资税费减免:捐赠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个体工商户社保费减免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减免政策。鼓励减免物业租金各地可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
发布于:2026-04-29,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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